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实验室所属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请各单位确保本次检查范围覆盖所有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包括学院内及学院外的各科研团队实验室),于4月16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644509039@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主楼709);9月15日前报送《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7)。
联系人:王爽
联系电话:6819218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pdf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