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结合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的排查情况,现针对各单位所属或负责管理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内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气瓶)的管理,做出如下通知:
一、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项 目 | 内 容 |
作业人员 | 操作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每4年复审一次,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
使用登记 |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
检验标志 | 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在检验有效期内,并建立日常使用与维护记录。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安全阀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
压力表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二、气瓶
气体存放和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项 目 | 内 容 |
存放 | 气瓶须合理固定,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
危险气体钢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实验室,须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等。 | |
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 |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放。 | |
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氩)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 |
标识 | 有供应商提供的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
钢瓶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 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 |
使用 | 建立气体钢瓶台账。 |
压力表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
请各相关使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自查结果,完善特种设备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凡不满足使用条件的压力容器与气瓶应一律停止使用,并标注停用状态标识,新购置设备应及时备案,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应及时报废。对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使用的单位,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