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爽发布时间:2022-12-21浏览次数: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结合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的排查情况,现针对各单位所属或负责管理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内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气瓶)的管理,做出如下通知:

一、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项  目

内  容

作业人员

操作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每4年复审一次,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使用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检验标志

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在检验有效期内,并建立日常使用与维护记录。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压力表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二、气瓶

气体存放和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项  目

内  容

存放

气瓶合理固定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危险气体钢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实验室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等

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混放

存有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液氮、液)的较小密闭空间,为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标识

有供应商提供的钢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钢瓶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 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使用

建立气体钢瓶台账

压力表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请各相关使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自查结果,完善特种设备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凡不满足使用条件的压力容器与气瓶应一律停止使用,并标注停用状态标识,新购设备及时备案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应及时报废。对不符合条件仍继续使用的单位,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212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