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52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迎检工作。
请于5月26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4509039@qq.com,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主楼709,联系人:王爽,联系电话:6819218。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实验室监督执法检查表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pdf附件2 实验室监督执法检查表.docx